律师解析:对于涉及销售含有毒害性和危险性的食品犯罪的刑事追究界定标准,主要涵盖了以下方面: 以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身份向消费者群体或特定个体销售的,且在其所销售的食品中,明确知晓其中含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成分,例如,故意在食品制造过程中掺入具有严重毒性或危害性的化学有机物质,或是禁止使用的农药等非法添加剂。 通常而言,只要实际发生了明知故犯的销售行为,都有可能受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 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】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 |